民国二十三年(1934年)7月,福建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,福安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(专员公署驻福安县)。
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10月,全省改为7个行政督察区,福安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(专员公署驻长乐县,后移驻闽侯县)。
民国三十一年(1942年)5月,福安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(专员公署驻福安县,次年9月移驻闽侯县)。
民国三十二年(1943年)9月,全省划分为8个行政督察区、2个市,福安县属第八行政督察区(专员公署驻福安县)。
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4月,全省调整为7个行政督察区,福安县隶属第一行政督察区(专员公署驻福安县)。
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7月19日,福安县解放。9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8个行政督察区,福安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(专员公署驻福安县)
1950年3月,行政督察区改以专员公署驻地县命名,福安县属福安专区。
1956年8月11日,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柘荣县,并入福安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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